濉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| 文件 | 濉 溪 县 财 政 局 |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|
濉房管〔2017〕58号
关于兑现房地产财政奖励契税补贴等政策的通知 手机扫描阅读 分享更加便捷 根据《濉溪县促进农民进城购房工作实施意见》(濉办发〔2017〕27号)及实施细则文件精神,现将兑现家庭或个人购房财政补贴、契税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购房及奖励补贴时间认定 购房时间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。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享受购房财政奖励及契税补贴。2018年1月1日起,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备案之日5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补贴手续。逾期将不在办理。 二、购房人身份、户籍的认定 本县农民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村、镇(园、区)负责认定。外来人员由所购房屋坐落位置公安部门做出非濉溪县户籍的认定。 三、所购房屋性质及所属区域的认定 享受补贴房屋为指定范围内新建商品房,商品房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。商品房除住宅以外均属非住宅。非住宅商品房必须是新建商品房,二手房不能享受奖励补贴政策。非住宅商品房必须有正式的合同、发票以及备案证明。 首套商品住房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。企业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以享受相关政策。房屋坐落区位界定由县城乡建委规划部门认定。 四、购房人申请办理补贴奖励的程序要求 (一)农民、外来人员(首套房)及城镇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办理备案交清房款后,在开发企业售楼处、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濉溪县房管局网站下载,领取《濉溪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》。 (二)办理财政补贴、契税补贴手续时购房人应持《濉溪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》,并提供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、新建商品房备案合同及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、购房发票、契税发票、申请人银行卡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审核后退回)。 (三)办理地点:濉溪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。 五、资金筹集保障 房管部门按月审核财政奖励、契税补贴申请,将符合条件的汇总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下达预算指标。房管部门负责及时兑付,通过代理银行拨入补贴对象银行卡(或存折账号)。房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,测算年度资金需要,列入部门预算。如有资金缺口,履行追加程序。 六、其他相关要求 (一)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址或性质不同享受补贴按高额补贴。 (二)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。 (三)享受购房补贴仅限一套商品住房,缴纳契税以备案的合同价格、面积为准。 (四)享受财政奖励、契税补贴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,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备案或转让享受财政奖励契税补贴商品房的,经购房人提出申请批准后,且已全额退回财政奖励契税补贴,方可办理上市交易。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开始计算。 七、责任追究 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、骗取财政补贴的,按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 本通知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,期间如遇政策调整,则按新规定执行。 附件:1、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材料及流程 2、濉溪县城镇居民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3、濉溪县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4、濉溪县外来人员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濉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濉 溪 县 财 政 局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2日
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材料 1、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、购房合同及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3、购房发票、契税发票 4、申请人身份证、家庭成员户口本 5、开户行及卡号 6、提供首套房证明 7、所需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濉溪县城镇居民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: 申请人姓名 | | 身份证号码 | | 申请人地址 | | 新购房情况 | 小区名称 | | 建筑面积 | ㎡ | 购房总价 | 房屋坐落 | | 购房时间 | | 万元 | 联系电话 | | 银行卡号 | | 所在居委会审核意见: 审核人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 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: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 受理窗口意见: 依据《濉办发〔2017〕27号》文件要求,经核算补贴金额 元。 受理人签字: 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 房管局审批意见: 依据《濉办发〔2017〕27号》文件要求,经核算补贴金额 元。 盖 章: 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 | | | | | | | | | | |
审批表一式三联(一、财政局留存;二、房管局留存;三、购房人留存)
濉溪县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: 申请人姓名 | | 身份证号码 | | 申请人地址 | | 新购房情况 | 小区名称 | | 建筑面积 | ㎡ | 购房总价 | 房屋坐落 | | 购房时间 | | 万元 | 联系电话 | | 银行卡号 | | 村委会审核意见: 审核人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 镇(园、区)审核意见: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 受理窗口意见: 依据《濉办发〔2017〕27号》文件要求,经核算补贴金额 元。 受理人签字: 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 房管局审批意见: 依据《濉办发〔2017〕27号》文件要求,经核算补贴金额 元。 盖 章: 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 | | | | | | | | | | |
审批表一式三联(一、财政局留存;二、房管局留存;三、购房人留存)
濉溪县外来人员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: 申请人姓名 | | 身份证号码 | | 申请人地址 | | 新购房情况 | 小区名称 | | 建筑面积 | ㎡ | 购房总价 | 房屋坐落 | | 购房时间 | | 万元 | 联系电话 | | 银行卡号 | | 购房所在地村(居)委会意见: 审核人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 购房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意见: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 受理窗口意见: 依据《濉办发〔2017〕27号》文件要求,经核算补贴金额 元。 受理人签字: 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 房管局审批意见: 依据《濉办发〔2017〕27号》文件要求,经核算补贴金额 元。 盖 章: 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 | | | | | | | | | | |
审批表一式三联(一、财政局留存;二、房管局留存;三、购房人留存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