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《濉溪县促进农民进城购房工作 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,根据国家住建部、省建设厅及市房管局有关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经研究决定对《濉溪县促进农民进城购房工作实施意见(试行)》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关于主城区、濉芜产业园购房奖励、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日期,由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8年7月31日,7月31日之后不在执行。 二、为促进淮北市南部次中心(简称“南部次中心”)发展,进一步提升南部次中心的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,鼓励人口向南部次中心有序转移,购房奖励、契税补贴政策在南部次中心范围内继续按文件规定执行。 三、有关契税补贴问题。根据2018年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关于“应自取得契税发票之日起5个月内申报”的要求,符合契税补贴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、开具发票,并在2019年5月31日前凭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契税补贴,逾期不再受理。 四、“四保四免”等政策与购房奖励、契税补贴政策同步调整,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“四保四免”政策兑现的解释和落实工作。 2018年7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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